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,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,根据“华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成立实施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,创业学院将启动2024年度第一期基金资助项目的征集工作,具体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基金资助决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资决会”),为导师基金的决策机构。资决会下设办公室,挂靠创业学院,具体负责基金申报、评选、资助等全过程管理工作,以及组建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组。
二、征集对象与条件
本次征集对象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拟创(计划在一年内创办企业)项目及初创(创办一年以内)企业。申请人须为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或应届毕业年度内学生(含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,年龄不超过35岁,须为申报项目(企业)的团队负责人(法人或控股股东),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申报项目(企业)的核心管理团队(管理层、股东等)中华师学生(含申报人)的比例不少于50%;已注册为初创企业的,华师学生(含毕业生)合计持股比例不少于51%。
2.申报项目(企业)应具有创新性与明确的核心运营业务,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,具有较强可行性,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或企业已有持续运营业绩。
3.申报项目(企业)团队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,自身有相应的项目启动资金或资金风险承受能力;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。
三、资助类型和标准
基金对拟创项目、初创企业的资助额度为10000-50000元不等,获批后划拨至企业账户上,用于企业实际运营的各项支出。申请人项目未注册成为企业的,获批后须签订承诺书,在半年内注册成立初创企业,在企业对公账户启用后,资金拨付至其企业账户,逾期视为放弃基金资助资格。
四、征集流程
1.申报。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负责人于3月7日-3月22日期间向创业学院申报,并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。
2.初审。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、初审,确定候选项目名单,并通知到申请人。
3.复审。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以“材料评审+面试考察”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并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资助额,提交至资决会。
五、资助审批
1、审批、公示。资决会将择时召开会议,审批创业学院提交的拟资助项目名单与建议额度,决定是否资助与最终资助额度。资决会批复后,创业学院对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。
2、签订协议、资金拨付。公示期满后,获资助项目向创业学院提交资金使用计划,并签订基金资助协议和基地入驻协议。入驻手续办理完毕后,创业学院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基金会和财务处申请拨付资金。
六、相关说明
1、项目(企业)获资助后,将作为我校“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”立项建设项目,原则上须进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孵化,并接受创业学院的管理。
2、为保证基金得到安全、有效地运用,基金资助款首期将拨付50%到初创企业账户,获资助的项目(企业)应定期向创业学院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、项目开展情况报告等资料。首批款项拨付满3个月后,创业学院将根据项目实际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额度。
3、受资决会委托,创业学院对获资助项目(企业)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,获资助项目(企业)须高度重视基金资助工作,树立全局观念,认真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相关工作。
4、在征集、评选、资助及后续资助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,请与创业学院负责老师联系。
有关联系方式:
联系人:黄老师020-85212265 微信号:issac_1988
申报邮箱:cyxy@scnu.edu.cn
联系地址:大学城校园生活北区综合楼四层众创空间
党委学生工作部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
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创业学院
2024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