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“创新创业课程”建设项目管理,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效果,现开展我校2016年度“创新创业课程”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范围
2016年度“第一批校级创新创业课程”立项建设项目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工作程序
1、单位初审。各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建设和研究成果、应用情况等,填写《华南师范大学 “创新创业课程建设”项目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2),并附上项目已取得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,包括调研报告、论文、项目训练方案等,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意见后提交创业学院。
2、专家评审。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、评审。
3、公布中期检查结果。评审结束后,公布中期检查结果。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。
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,继续给予拨款,并加强建设和推广应用。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,责成其整改,整改期半年,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,将取消该建设项目,追回首期建设经费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10月31日前,请各单位将所有项目《中期检查表》(以“负责人姓名+项目名称”命名)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创业学院(石牌校区原旅游管理学院南侧200),以上材料的电子版(压缩成RAR文档,以“××老师××课程2016年校级“第一批创新创业课程”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材料”命名)发送至429266723@qq.com。
电话:85212265
创业学院
学生工作部(处)
教务处
2017年10月18日